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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高八斗科技公司 未事前告知擅自終止用戶服務

事件始末

以下事件始末內容如與事實不符,願負法律責任。

以下所陳述的內容如有提到甲方,表示為「才高八斗科技股分有限公司」,而作者本人以乙方簡稱。

乙方向提供二類電信服務的甲方租用了 IDC 機房服務,甲乙雙方於 2022/5/17 簽立合約,乙方於 2022/7/1 將設備攜入 IDC 機房,甲方承諾自啟用日算起提供為期一年的服務,合約當中明載:

甲方如因重大變更而須暫停或終止本業務全部或部分之經營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三個月前通知乙方,乙方同意無異議配合辦理。

未事前告知終止用戶服務

2022/12/8 上午約莫 11 點,乙方發現設備處於離線狀態(離線狀態於 2022/12/7 已經發生),原本以為是設備問題,所以向甲方發出將設備重新開機的請求,此時甲方的合約聯絡人林小姐主動要求進行語音通話,約莫 22 分鐘的通話,林小姐說了許多乙方無法理解的內容,乙方所能理解的重點是服務已經中止了,並表示希望能夠盡快歸還設備於乙方; 乙方也在此通電話向林小姐說明了人在國外,待回國後才能交接設備,並表示甲方應事前告知服務終止,並且要求甲方能就違反合約提出相關賠償辦法。

2022/12/13 下午約莫 1 點,甲方仍未主動提出相關賠償辦法說明,無論是 Email、電話皆無收到通知,因此乙方於平時與甲方溝通的 LINE 聊天群組標記合約聯絡人林小姐,表示尚未收到甲方中途解約的賠償辦法。

因訊息被已讀仍未收到回覆,乙方於同一日晚間約莫 7 點撥出 LINE 語音電話給合約聯絡人林小姐,通話時間約為 45 分鐘,通話過程林小姐一度有非常情緒性的發言,對乙方怒吼,最後有向乙方道歉,並表示先盡快將設備歸還乙方,因此約定在隔日的下午 4:30 將設備歸還乙方,但仍對乙方所提出的賠償相關問題沒有正面回覆。

才高八斗將設備歸還

2022/12/14 下午 4 點,甲方的合約聯絡人林小姐與甲方員工到達乙方所在地,並將設備交還給乙方,完成設備的簽收。 林小姐臨走前,乙方有向其表示再盡快後續流程,林小姐表示回去會再做相關的試算。

才高八斗失去聯繫

2022/12/16 乙方仍未收到甲方後續流程的通知,於是委託第三方(以下簡稱丙方)與甲方溝通。

2022/12/16、2022/12/19 兩個工作日丙方致電甲方的兩個聯絡電話:

  • 才高八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網路上的公開聯絡電話(02-26909799)此號碼亦與合約書上的甲方聯絡電話相同。
  • 合約聯絡人林小姐的電話。

兩組電話號碼皆在上班日無人接聽。 得知聯繫不上甲方,乙方於 2022/12/19 的中午 12 點也撥出兩通 LINE 語音電話給合約聯絡人林小姐,也均未接聽未讀。

乙方認為賠償事宜的計算與設備交接與否沒有直接關聯,因服務於 12/7 就已明確被終止了,對於甲方遲遲不肯面對違約問題的態度,甚至最後失去聯繫,且乙方從丙方得知甲方於台灣公司網 得知甲方在過去就已有多起損害賠償、支付命令...等相關案件,因此乙方合理認為甲方存有惡意或僥倖的心態,無法相信甲方會面對問題,因此,於同一日中午 12:30 在平時與甲方溝通的 LINE 聊天群組標記甲方,並再次告知仍未收到中途終止合約的賠償辦法,也表示已經委託他人聯繫甲方,無論是公司電話或是合約聯絡人電話均無人接聽,因此接下來會採取相關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以示警甲方。

該 LINE 群組當中共有 10 位成員,當中有 4 位為甲方關係人、6 位為乙方關係人(包含乙方,亦有其他受害人)。 當日晚間 9:30 確認訊息已被 9 人讀取,表示聊天群組中的所有人都看過該訊息。 乙方基於甲方已讀訊息,仍未做出任何回覆,已委託丙方在 2022/12/20 凌晨完成報案。

乙方於晚間約 2022/12/19 晚間 6:30 收到甲方於同日下午 3:00 的 Email,該封 Email 表示為避免訊息傳遞遺漏及保護客戶個資安全,甲方的聯繫方式及相關服務回覆的管道有二:

  1. 客服信箱 Email (Email 地址同為此封信件的寄件位址)。
  2. Line@即時通訊 (非個人的公司帳號)。

乙方於 2022/12/19 晚間 11:14 發出 Email 告知甲方,明確違反合約,且屢屢迴避賠償問題沒有給出正面答案,且後續失聯,因此乙方將採取法律途徑以及公開撰文的方式以解決問題,如甲方願主動解決問題,後續請與丙方聯繫。

才高八斗終於第一次寄出與事件相關的通知信件

2022/12/20 上午 8:35 乙方收到甲方的 Email 回覆,表示設備完成點交,目前正在進行合約試算,預計於 12/26 將合約報表信件寄至乙方信箱,並表示 LINE 在訊息傳遞上,較易有片段或不完整,甲方會盡量以信件回覆乙方,以利未來查詢及存擋用。

才高八斗於 2022/12/20 寄出的通知信件

2022/12/26 晚間 12:00 後,確認才高八斗未允諾於 12/20 信件中所述的「於111-12-26(一)我司客服會將貴公司的合約報表信件至您的信箱」,並未依約寄出任何信件,且確認其他認識的三位被害人也沒有收到所謂的「合約報表」。

2022/12/27 下午 4:12 收到才高八斗寄出的「合約資料報表」信件,其中附件檔案的內容如下:

合約資料報表附件

信件內容如下:

附件為貴公司之合約資料報表,謝謝您。

感謝您一年多來的支持及肯定。雖然全球數位貨幣產業市場仍處於激烈的動盪 還需要一段時間的休生養息及信心重建,我司與客戶相關託管合約終止之作業安排,> 我司在服務上還不盡完善,但我們仍會儘最大的力量,儘力為客戶服務,如有不周,> 還請見諒,期待未來牛市還有重返的一天,謝謝您長期來的支持及肯定。

才高八斗「終於」算出乙方五分鐘就能算出的「退款總額」,然而才高八斗也就只是算出了退款總額,對於退款方式及時間仍只字未提,而是又說出了一堆乙方聽不懂的話,「全球數位貨幣產業市場仍處於激烈的動盪還需要一段時間的休生養息及信心重建」與乙方的合約與服務到底有什麼關係?

向才高八斗提起訴訟

2022/12/29 寄出訴狀,於 2023/1/10 收到通知書,將於 2023/2/8 開庭。

簡易庭開庭

2023/2/8 對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進行簡易庭調解,才高八斗的出席人為黃先生,開庭前黃先生先就 2022/12/13 合約負責人林小姐對我怒吼的事情道歉,開庭不久後,黃先生又因前幾日看過本頁文章,認為我妨害名譽一度也有非常情緒性的發言向我怒吼,當場遭調解委員訓斥。 經調解後,黃先生最後同意就未走完的合約行基本的賠償外,對於我提出損害賠償的數目,也願做部分賠償,黃先生同意於 2023/3/18 前向我償還調解筆錄所述之金額。

黃先生向我提妨害名譽

2023/2/16 接到警察局的來電,員警表示黃先生於 2023/2/10 向員警報案,案由為本篇文章對其造成「妨害名譽」。 與警員溝通約定於 2023/2/17 上午約莫 10 時前往分局到案說明。

妨害名譽偵查庭重點記錄

2023/3/22 於偵查庭後我歸納黃先生認為我妨害名譽的重點有二:

  1. 認為筆者引導受害者向眾楷科技「求償」。
  2. 認為筆者文章未經查證不當連結才高八斗與眾楷科技的公司的關係,對眾楷科技造成妨害名譽。

對於第一點,本文章從未提及要受害者向眾楷提出「求償」兩字,本篇文章所述為這三家公司與本事件的關係(實際上是兩家,一家從智能犬改名為眾楷科技),提出如果有在追查此事情的受害者可以往這些關係公司「追查」非「求償」。 於本文的最後所述為「呼籲其他受害者們一起向才高八斗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即便要從雞蛋裡挑骨頭,這句話說的對象也是「才高八斗」而非「眾楷科技」。

對於第二點,智能犬與眾楷科技是同一間公司改名的前後,就如同本篇文章所述,是鐵一般的事實,上網就能查到不再贅述。

再來就是:

  1. 我與才高八斗合約的聯絡人電話與智能犬(眾楷科技)在台灣公司網完全相同。
  2. 代表「才高八斗」與我於 2/8 開調解庭的當事人為黃先生;代表「眾楷科技」與我於 3/22 開庭的當事人同樣是黃先生,若兩間公司沒關係,為什麼出席的代表人都是黃先生?
  3. 2022/11 才高八斗在自己的公司網站上刊登「本公司取得Grafana台灣區正式簽約代理權!!」,同樣的事件也出現在眾楷科技的公司網站上,標題為「本公司取得Grafana台灣區正式簽約代理權」。

如果兩間公司沒有關聯,怎麼會都用相同的標題皆稱自己取得代理權?真相只有一個,總不可能兩間公司都取得文章所述「唯一」的代理權吧?
於黃先生向我提告妨害名譽後的隔幾日,大約 2023/2 月中旬,才高八斗已將該篇最新消息刪除。 附上當時相關文章的證據:

才高八斗 - 最新消息首頁
才高八斗 - 本公司取得Grafana台灣區正式簽約代理權!!
眾楷科技 - 本公司取得Grafana台灣區正式簽約代理權

就此三點事證應足以說明兩間公司「有關聯」,本篇也僅以事實敘述關聯,至於關聯為何就由不同的人主觀判斷,隨案情發展如有需要會再補充其他事證。

黃先生方面於偵查庭上認為 2/8 的調解庭後,我就該撤下本篇文章,其陪同律師於本次偵查最後提出如果能撤下本篇文章,可進行和解。 實際上 2/8 的調解庭是我就「合約」部分向才高八斗提告而有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簡易庭調解」,是一場欠錢還錢,違約賠錢的調解庭而已,與本篇文章撤銷與否毫無關係。

債務調解後的兩日 2/10 便急著向我提告,遠早於對方所開出的債務償還日 3/18,對比從善意溝通到最後進入訴訟經過數個月時間的我,完全看不出對方的誠意。

事件關係人黃士楷

FTX 事件

2022/11 發生了知名的加密貨幣交易所 FTX 破產事件,台灣新聞有一則報導 FTX受害損百億!民間盼監管「信託資產分離」以及今周刊報導

FTX事件受害者黃士楷:「在FTX梭哈的金額是241萬美金,那因為目前一直到現在,已經一個月了,我目前是自救的方式。」

事件當中的黃士楷(S.K.)先生,曾是才高八斗的負責人,事件當下為才高八斗的技術長,與我們接洽 IDC 服務的人也是黃士楷先生與他的員工,員工在提及黃先生時都是以「老大」(boss) 稱呼。

此新聞報導於 12/6,而我們停機的時間恰好是隔日 12/7,對於才高八斗臨時終止 IDC 服務且對於賠償問題總是閃爍其詞,不免讓人聯想與黃先生在 FTX 的事件有關。

智能犬資料數據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犬資料數據股份有限公司 為才高八斗的關係公司,負責人亦為黃士楷先生,於 IDC 服務我的合約期間,除了合約負責人林小姐及黃先生外,有時也都是由智能犬(類似公用帳號)於 Line 的群組進行客服相關的回覆:

智能犬

眾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犬資料數據股份有限公司」於 2022/12/14 改名為 眾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犬資料數據股份有限公司改名為眾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眾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開了一個新的粉絲專頁

綜合以上,才高八斗、智能犬資料數據股份有限公司、眾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有關聯的公司。


合作關係建立在互信的基礎上,才高八斗在事件的起初突然中斷服務,沒有事先告知,而是我方因為主機斷網的隔天發現後,才以語音告訴我此次事件,雖然無法認同才高八斗的做事方式,也始終沒有聽懂具體終止服務或無法提早告知的理由是什麼,但秉持著好聚好散的想法,我也沒有再多說什麼,就是把合約沒走完的部分趕快完成賠償即可,結果讓人最不齒的是事後處理事情的態度,既然都已經違約在先了,還以各種讓人聽不懂的理由拖延賠償。

事後才得知才高八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過去的相關案件,未來如果有打算與該公司合作或使用他們家的服務,應確保自己在相關合約上有保護自己權益的條文,以我的合約為書為例,裡面只有提到乙方中途解約的賠償,對於甲方違約在先沒有太多的描述。 此次事件對方相對來說積極歸還設備,可能是想免於刑法的侵占罪,若不構成侵占罪,要構成其它刑法成案的機會就不會太高,變成只能走民事訴訟,如果對方本來就打算耍賴,或認為你不會為了追討一點錢而採取法律途徑,最差的情況可能只能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討回最基本的費用而已。

還有更多的受害者

除了認識的友人共有 4 位受害者之外,自 2022/12/20 撰文以來,也有其他受害人經 Google 搜尋找到此文章並與我聯繫,這轉換率之高大概可以說明受害人還不算少:

受害者
受害者
受害者

呼籲其他受害者們一起向才高八斗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因為損失小就輕易妥協,或許他們就是抓住了受害者的心態才會一拖再拖延。

2023/9/13 補充更新

2023/3/29 再告我妨害個資

3/29 晚間接到汐止分局來電,員警表示黃先生於前幾日再向員警報案,案由為本篇文章中的 LINE 群組截圖含有黃先生的大頭貼,告我妨害個資,沒錯就是那個實際約為 48px 之縮圖的「公開大頭貼」。 員警表示無奈,報案是黃先生的權利他們只能受理,員警看過我的文章也跟我聊了一些看法,只能說大家都看得懂黃先生在這件事情上所扮演的角色。

2023/4/17 妨害名譽不起訴

4/17 收到妨害名譽案的不起訴處份書。 而後黃先生不服結果,聲請再議,經審核後仍被駁回。

2023/9/12 妨害個資不起訴

9/12 收到妨害個資案的不起訴處份書。

過去幾個月的期間仍有不少受害者陸續與我聯絡,甚至還有買賣糾紛的受害者,看過判決書以後都能「看懂」黃先生與林小姐在事件上所扮演的角色。

2024/2 海外人士受害

2023/11 有一位正打算與黃先生合作的代理人看到本篇文章後與我聯絡,但他的當事人仍相信黃的片面之詞與黃簽約合作,最後果然遭受財損向黃提出告訴。

2024/6 黃先生改名

據其他受害者於 2024/6 提供的資訊,黃先生已改名為「黃睿O」,實際查詢黃先生的臉書,也發現黃先生 FB 帳號英文名稱也改成「Ruei ... Huang」拼音與中文姓名相同; 案件當中的林小姐則是在本篇文章事件爆發不久後就已經改名為「林采O」,事件的兩位主角都改過名了,如果查詢到本篇文章的你正在與這兩位人士有所往來請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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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FENG XIE
YI FENG XIE

Creative Problem Solver